家长表示国家早已有出台鼓励各省市儿童入学出生年龄可放宽到12月31日止的政策,这样可照顾到了有的要多等1岁的儿童才能读书的现象。为什么武汉市还不出台这方面的政策?
/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
您好!关于您留言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规定:“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统筹确定”。
综上,国家和省的法律和文件都没有规定未满6周岁儿童一定可以入学。“可以入学”并不等于“鼓励入学”或“肯定能够入学”,具体能否接收入学,还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近年来,武汉各城区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适龄儿童骤增,目前现有学位无法满足不足年龄学生入学。据此,各区教育局都对入学年龄作出规定: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以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为准。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总得有个时间限定。不管限定在哪一天,总会出现相差仅仅一天两天、或者一月两月的情况。以8月31日为时间限定,这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作出的安排。我国的学制安排是跨年度的,一个学年度都是从9月1日开始新学期,到第二年8月31日暑假结束。
国家之所有规定年满6周岁上学,是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而作出的规定。提前上学,孩子的身心发展都还达不到要求,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我们建议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多点耐心,不要过于在意早一天还是晚一天。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小编也查阅了一下今年最新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0〕10号。
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里有注明: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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